|
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:
省本级依法实施的56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下放设区市及县级实施的141项行政许可项目,已经2008年6月30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请各地、各有关部门依法认真组织实施。
对本次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,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,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,提高审批效率,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;对下放设区市、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,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衔接落实和规范指导工作,确保落到实处。
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二○○八年七月九日
部门:省发展改革委(16项)
序号
行政许可项目名称
实施机关
设定依据
1
开办煤矿项目、煤炭经营资格核准审批
省发展改革委
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第十九条、第四十八条
2
招标方案核准
省发展改革委
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七条、第九条
3
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
县级以上矿山主管部门
法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第八条、第三十四条
|